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国家将拒执罪定位为公诉案件可以让国家机关作为被侵犯公民的保障,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可能导致许多公民因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行为而引发了另一方面的侵害,而公诉的弊端可以由自诉案件来弥补。但是,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一、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如果公安已经立案对拒执罪提起公诉就不能改为自诉了,但是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对拒执罪直接提起自诉。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拒执罪只要被国家机关受理并且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并且转交给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就不能再由公民提起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公诉与自诉之间随意转换很容易导致司法秩序的混乱而损害社会利益。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


·绑架罪和抢劫的区别包括哪些
      绑架罪和抢劫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绑架罪和抢劫的区别包括哪些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


·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实践中按正常情况来看,并不一定要坐三年牢。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1.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要看在判决是否有缓刑,因为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其中之一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哪些罪犯不适用监外执行
      哪些罪犯不适用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


·未成年犯罪过20年抓到怎么办?
      一、未成年犯罪过20年抓到怎么办? 如果之前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时未立案,本案已过20年不受追诉期限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不适用死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


·《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


·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一、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


·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
      一、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 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的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


·犯了经济诈骗罪可以适用减刑吗
      诈骗罪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