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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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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我们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级法院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实现两审终审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审受理法院。除了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的一般管辖规定外,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辖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省直管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各地基层法院)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1 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四、著作权、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及受案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辖有专门规定的,适用专门规定。六、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辖区内所有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不受标的额的限制。七、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级别管辖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八、本规定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以上就是“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具有受理民事一审的资格,而具体由谁受理要看案件标的额大小、案件影响范围和案件的法律性质等。此外还需注意海事、铁路案件、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的专门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断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断吗?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管辖权异议建立在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的情况下,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后就不需要在计算诉讼时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


·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会被受理吗?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可以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可以上诉吗?不可以上诉,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一、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


·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被告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若无其他约定,仍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首先确定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正常情况下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一、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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