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经济犯罪的本质都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给公民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且有些性质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活中有些民众对于经济犯罪的这个概念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所以才会产生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的这样一种疑问.
  
  一、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有很多种,定罪的构成要件和数额各不相同,要看具体涉嫌构成什罪.
  
  比如: 职务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您应该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经济犯罪的罪名,可以说经济犯罪的罪名包括十几种,这些不同的罪名的立案标准都不可能是一样的,假如说普通的诈骗罪达到3000元的话就可以立案了,如果是非法集资这种经济犯罪的话,立案标准就相对高一些。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要及时回避。我国刑事诉讼对回避有明确的条文,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也讲到了回避。那么,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最高法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法在我国几个程序上的作用,它和我国的实体法相互配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许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判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酒驾肇事轻微伤打人逃逸犯罪吗?
      酒驾肇事轻微伤打人逃逸犯罪吗?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


·处理未成年犯罪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一般说有前科都是指罪犯在之前就有过案底了,即在这次犯罪之前就已经实施过犯罪,并且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罪犯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


·故意伤害罪可以私了吗2023
      故意伤害罪可以私了解决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