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具体结论,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有外遇的情况下即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那么法院将会支持女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诉求。
  二、如何认定过错?
  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婚姻法规定,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以及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家暴配偶、虐待配偶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支持没有过错方即在婚姻中的受害一方分得更多的共同财产的。例如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的情况,丈夫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是没有利的。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更多的细节问题欢迎向本站进行在线咨询。
  
  
  


·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有的夫妻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但却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俨然又过起了同居生活。那么对于这种,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备受关注,答案是: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还必须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当中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
      在现在的开放思想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来相处。那么,如果在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有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因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根本就不受保护。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


·军人离婚注意什么事项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但要是配偶起诉离婚的话,此时也是有可能离婚成功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军人离婚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一是完整...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怀孕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一般会少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