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应该严格把控质量关,确保工程如期交付。因为施工方法、人员管理及其他因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比较多,严重者会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出现问题就应该及时处理,那么,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1、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2、质量事故: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3、重大工程事故: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有几种?
  1、违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2、违反法规行为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问题。4、设计差错诸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周期长、环节复杂,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也很多。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建设方要责令施工方出具质量问题报告,说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核后,确定处理方案的,施工方要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二次验收。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一般来说,有能力的承包方在接手工程后会先考察施工环境,对有必要修筑渠道工程的项目制定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


·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动争议撤回重新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撤回重新申请仲裁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的话,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也是尊重劳动者的意愿的。如果劳动者想要撤回劳动争议的,这也是允许的,那么劳动争议撤回重新申请仲裁的方法是什么呢? 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要包括误工期间内,受害人无法劳动而造成的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等等。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协商。 ...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最后一笔工资的钱,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您比较注重的内容,那么我们从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