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阶段房子过户费用能减免吗,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必须进行产权登记的过户的,而登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此费用并不是具体的数额,而是一定的比例的金额,此比例就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这类具体情况来计算的,因此房屋的过户费并不小。那么房子的过户费用能减免吗,这是大多的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在此我们将对房子过户费用能否减免为您进行解答。
  
  房屋过户流程有哪些?房屋过户费用如何算?这是我们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房屋过户又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根据是否已满五年而有所有同。
  
  一、 已满五年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1.5%(买方缴纳);
  
  (2)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3)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4)证件工本费:80元;
  
  (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二、如果未满五年,那么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营业税:成交价×5.5%(买方缴纳);
  
  (2)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1.5%(买方缴纳);
  
  (3)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4)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5)证件工本费:80元(买方缴纳);
  
  (6)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7)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3%缴纳。
  
  三、过户费如何计算
  
  1、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2、登记费:
  
  (1)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2)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房屋过户流程
  
  房子过户费用能减免吗 ?综上所述,房子的过户费用是不能减免的,如果卖家是唯一住房满五年的,买房时首套房的,买房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以及其他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卖家是二套,或者唯一住房但不满五年,还需要卖家缴纳5%的营业税和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可以咨询十堰律师。
  
  


·买房网签时的注意事项网签合同时
      买房网签时的注意事项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现在开发商数量很多,其中一些资质不够,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的时候,要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一旦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的。那么,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平等分割,比例相等,但是一般是不参与分割的,根据婚姻法及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学校老师的集资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可以。单位内部员工之间是可以办理转让和过户的。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单位集资房是否可以买卖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房产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房产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关于房产能的纠纷问题,在城镇的拆迁的时候就会导致很多的纠纷出现,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争夺拆迁费,那城镇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城镇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 1、...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关于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以下情...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2、当事人约...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