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金融诈骗罪,它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它有着其他诈骗罪所不具有的一些特质,虽然它的目的还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它的手段却更加高明。那么这种犯罪行为和普通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吗?它们的量刑有什么不同呢?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您应该了解的知识,那么下面,就由我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诈骗量刑标准相对于一般的诈骗犯罪那更加严厉,因为金融诈骗往往具有受众广,金额大的特点,社会危害十分大,作为普通人,还是应该多多了解如何防金融诈骗犯罪,特别是信用卡等金融用具和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落入坏人之手,后果不堪设想。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一、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犯罪未遂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
      一般来说,刑法都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和惩戒的作用,同时也教育着人们要遵守法律。对于犯罪,判处哪种刑罚需要按照相应的刑法量刑标准来确定。那么,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一、《新刑法》判刑标准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是有的;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


·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


·刑诉法回避规定2023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则办案人员应当回避,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公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回避进行了规定,那么,刑诉法回避规定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回...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