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不签字盖章不影响鉴定进行和鉴定结论效力。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即使工资不签字,那么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他仍然是具有效力的,劳动者可以凭借这个工伤认定书,要求用单位进行赔偿。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生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当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实也不能说我国有些公民不了解劳动关系,只不过从法律的层面上难以表述而已。就比如说针对劳动关系的主体问题,有一部分人员可能也比较模糊,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主体?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的主体对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一、在我国到底...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


·粗隆间骨折工伤标准赔偿是多少?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每一位劳动者一生都有可能遭遇工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伤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这其中就有一个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工伤有很多种类型,今天我们就粗隆间骨折工伤标准赔偿是多少这个问题做一个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一、粗隆间骨折工伤标准赔偿 工伤标准...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工伤,即使购买了社保,都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那么,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就无法得到赔付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


·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加班费怎么赔?
      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加班费怎么赔? 要根据平时的加班金额来计算;自己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比如工作安排,比如加班期间与领导的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


·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单位职工可能因为犯事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只能符合条件又获得了取保候审,但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也会以此为理由想要开除职工。那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根...


·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
      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有哪些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有哪些内容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这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究竟是哪个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搞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