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二、作品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砌筑砂浆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三、滑坡地段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削坡或卸去坡顶部荷载。地下水与地面水的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和记录。
  
  3 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设施等固坡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修筑。其中,基础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砌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四、抗震段穿越管道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开挖管道穿越时,穿越前施工单位应对管沟的成型进行一次自检,沟长、沟直、沟深、沟宽、边坡坡度和曲线变化等情况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2 穿越管线管沟回填前,应对回填土质、深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套管穿越时,应检查内管的支撑和防腐绝缘,套管两端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并应检测内管与套管的电绝缘性能。
  
  4 采用洞埋式穿越时,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构件应处于正确装配状态。当采用支墩式敷设时,防滑落管卡等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是觉得砌体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在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一些,有关滑坡地段、抗震地段的施工要求、验收要求、应当满足的规定,砌体工程应当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砌体工程的所确定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
  
  


·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


·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是由劳动鉴定部门执行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郑州工伤鉴定收费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您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代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工作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有的人就会开始抱怨加班时间太长,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时间了,这个时候,就应该了解一下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超出加班时间后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


·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童工也即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雇佣童工,否则经知情人士举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是其中最为严酷的惩罚,那么,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童工死亡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不用赔偿的。 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2、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3、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


·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详细做个了解。 一、签订劳...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必须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制度。那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