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在所有的建筑工程当中质量验收是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格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算是整个工程的完成,在中国驻站质量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豆腐渣工程。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
  
  (试 行)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二)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户检查。
  
  (三)分户验收小组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完成上述分户验收程序后,分户验收小组应进行分户评定,确定分户验收结论。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并按《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要求进行公示。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监督的同时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在住宅工程投入使用后,如房屋质量出现较大的缺陷或因此引起的质量投诉,参建单位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外,质量监督机构还将依照分户验收资料追溯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
  
  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实际上,在这个细则当中规定了房屋质量验收的时候的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门窗的,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工程质量,如果不合格的话,民事责任的承担。
  
  


·建筑挂靠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建筑挂靠劳动关系方式使得相关纠纷仍然层出不穷,新类型新问题不断涌现,在这其中由承包转包挂靠等经营模式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相关纠纷大多都围绕劳动者与招聘者、用工单位、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展开,劳动者究竟与哪一方存在劳...


·电工2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电工是电气工程类的专业名词,由于岗位及其重要,故而一般来说,企业单位的电工都是加班的,有时甚至会二十四小时都需要在岗,然后进行轮休,企业单位为了加强对电工的管理,会制定电工24小时值班规章制度,并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工资,你是否知道电工2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电工2...


·签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签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情...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有什么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是由于企业改制损害了职员的权益,但是用人单位以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 与 服务年限 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办?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一、在我国单位能辞退举报人吗?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