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历次征地已给予补偿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第六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人数的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和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人员的申报备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发放及个人分账户管理;监察、农工办、农委、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交付、用地矛盾协调和被征地农民人员登记审核及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县(市、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今后征地工作的需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和土地利用现状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广陵区、邗江区每亩21000元,征收市政府确定的疏菜保护区内的菜地每亩30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土地补偿费按属地区域补偿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广陵区、邗江区每人23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人17000元。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安置补助费按属地区域补助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表1),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是确定了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不同的划分,比如说广陵区和邗江区,每个人是两万3000元,还有就是高邮市每个人是17000元。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国现行法规定,国家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且必须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的,故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6-2017年合肥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


·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
      国家在征用土地进行社会化建设时,被征用的土地的使用者会获得国家的补偿。现在存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些人不太清楚这两种费用的主要区别。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到底哪里不一样呢?今天,本站我们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一、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农村的土地一旦被国家给征收,那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至于补偿多少、采用哪种方式来补偿这些问题在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就想要来了解一下青岛农村征地的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为您做一个详细的...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我国的房屋市场火热,房价更是年年攀新高,这使得很多人都只能望房兴叹了,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二手房买卖也随着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不仅价格更加便宜而且实用价值更高,我们知道二手房是需要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门市土地使用...


·农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包括哪几部分?如何进行分配?
      农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包括哪几部分?如何进行分配? 一、我国农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包括哪几部分?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个部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