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合约。那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这个问题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进行续签时,用人单位不必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提前至少30天告知该员工,并且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而员工依然在公司工作,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关赔偿。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通常都是建筑公司承包并施工,但有些个人有时候也想承包。那么,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个人承包。 一、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从事发后的排查检测和责任认定上看,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有的是材料不合格、有的是施工工艺不规范、有的是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那么,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


·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一、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甲方: ...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范围内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负责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做为员工本人应当注意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问题,在最佳的时间段之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才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


·劳动合同签了3年中途可以离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中途可以离职吗?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生活当中任何的买卖交易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之上的,一买一卖这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当中基本是非常普遍的.尽管说有一些大型的买卖,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会签订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以后,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引发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不可抗力、延误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今天整理了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