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单位犯罪事件。法院在审理有关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对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文可能存在适用问题,对一些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引起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法律解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
  
  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
  
  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1. …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明确境外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三十条并没有限制公司、企业的性质,同时,《刑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可以成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对于境外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犯罪,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如何认定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周敏合同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6号)
  
  裁判摘要:一人公司实施犯罪情况下,应从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志、是否具有公司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等方面判断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5号)
  
  裁判摘要: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企业犯罪后被合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8日)
  
  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时,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何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51号)
  
  裁判摘要:未参加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因单位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理解,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驶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七、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5号)
  
  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时,应数罪并罚。
  
  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很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兼犯异种他罪。如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单位构成受贿罪,个人又犯受贿罪,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也不同,应当数罪并罚。
  
  二是兼犯同种异罚罪。如单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虽然犯的是同种罪,但从犯罪构成和法定刑设置来看,都有区别,个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这种情况实质上与异种数罪没有区别,法院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在判决时主文可在作为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罪名前加(单位),但在个人所犯罪明前不用加(个人)。从理论上讲,同种数罪是不并罚的,但也有例外,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尽管漏罪和新罪与原判之罪属于同种罪名,依法也应当数罪并罚。
  
  三是兼犯同种同罚罪。如单位构成仿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既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个人又犯此罪,由于《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与个人犯罪采取同等处罚原则,没有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实质上是同种数罪,一般不数罪并罚,可以一罪定罪,犯罪数额可以相加,或者把其中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情节考虑。
  
  八、在仅能单位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徐国祯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39号)
  
  裁判摘要:特定的主体要素作为违法要素并不是成立共犯不可欠缺的构成要件要素。非特定的主体不能单独成为特定主体的正犯,但若是和特定的主体一起,就可共同引起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因而,非特定的主体可以成立特定主体所犯之罪的共犯。但当特定主体要素是作为责任要素时,则不可缺失。因特定的主体要素所致使的刑罚有轻重时,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共犯,对其科处通常刑罚。
  
  有关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规定了以上的内容。从我国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我国对于单位犯罪是绝不姑息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不可以犯罪违法,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为了营造和平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办案过程当中的公平公正,我国对于办案人员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在工作当中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予以严厉的打击的。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本文中就给出了解答。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单位犯罪的刑法责任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刑法责任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


·法律上什么虐童行为构成犯罪?
      法律上什么虐童行为构成犯罪?虐童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对儿童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一、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是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如何计算 我国...


·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不属于犯罪,因为400元并不构成我们国家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500元才是立案标准。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有哪些 一、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达到2000元以上的立案处理。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打架轻伤要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轻伤要拘留多长时间?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多长时间做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