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怎么办离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对“异地离婚手续在当地哪里办”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异地离婚也可以选择异地协议或者异地诉讼。只需要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到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法院进行申请。以上资料还提及了其他几种形式的异地离婚。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


·重庆临时土地使用证策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单纯的看国土面积的话,当然您会觉得实际上也是属于一个土地大国了。但同时,因为众多的人口所以我国的公民人均土地占有面积可以说非常的有限,因此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属于临时用地。那么,重庆临时土地使用证策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临...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


·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
      一、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形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


·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土地使用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并不是无偿的,永远都可以使用,那么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他的时间规定包括两种状况,一种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还有一种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限期。 一、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关系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的关系在购房人申请房贷时,大多比较关注的是房子的房龄,却很少有人注意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不同,是从开发商最早拿地时开始算起,而房龄则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因此房龄通常小于土地使用年限。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规定都是要求贷款年限小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实践中不少企业也遇到过被征地的情况,尤其是那种带有工厂的企业,此时被征地,就需要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企业征地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法规依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