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离婚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即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同样适用于离婚行为。因而《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3、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即要求双方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一致的。一方不同意的,不能认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或以精神要挟为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的,不符合这一要件。4、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所谓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主要是未成年的和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了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约定。所谓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合理的分割和处理,对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以经济帮助做必要的安排。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做出负责的处理,同时还应切实安排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二、如何办理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1)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如何办理登记离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登记离婚的程序要比诉讼离婚简单很多,但是生活中很多夫妻都对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也就不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办不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或者您的配偶与您达成协议后反悔了,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怎样才能离成婚。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国家相关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为对个人或者某单位造成了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给予的在法定程序和标准下的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那么,到底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话,此时确定法院就不一样了。到底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一)在国内结...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采取诉讼方式,不过在手续上面就会复杂的多。那要是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解除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次,在无溯及力的无效婚姻的场合,两者都是仅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的子女和财产适用离婚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与离婚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第...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一、没离婚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没离婚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