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所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配。
  二、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通过上文,我们围绕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这个问题进行分析。男女双方同居后分手的,一般上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如果有共同购买的财产,金额比较大的,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这种属于民间债务纠纷。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是一个网络的时代,很多人都会通过微信、QQ等聊天平台结识新的朋友,甚至在网络上谈恋爱,在现实中见面并且结婚。有些在网络上认识并结婚的那些人,因为当时对对方并不了解,结了婚后发现双方性格有很多差异要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就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本文我们...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国家赔偿2年后能否申请?
      当国家行为出错,国家也逃避不了担责以及赔偿受害人。但是国家赔偿性质特殊需要受害人自己申请才能获得赔偿,当事人也许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申请,甚至在事件发生后两年才想起来申请。那么,国家赔偿2年后能否申请呢?一、国家赔偿2年后能否申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


·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几倍赔偿?
      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几倍赔偿?商家恶意价格欺诈可以获得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


·婚姻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的
      婚姻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存在过错的离婚后赔偿多钱?
      存在过错的离婚后赔偿多钱? 存在过错的离婚后赔偿多钱??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至于赔偿数额并没有具体标准规定,但是应该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


·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在当代生活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会经常出现了,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当事人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当事人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这样子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为你解决。 一、我国婚...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虽然自愿离婚但是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且没办法协商解决的,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同时,一起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此时应该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


·事实婚姻形成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形成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


·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