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所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配。
  二、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通过上文,我们围绕男女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这个问题进行分析。男女双方同居后分手的,一般上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如果有共同购买的财产,金额比较大的,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这种属于民间债务纠纷。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一方该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


·在我国国家何种算偷税漏税?
       一、在我国国家何种算偷税漏税?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自然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不能实际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支付抚养费。那我国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判决后多久才能生效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 2 天起算 15...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的进行是按照共同财产作为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在我国对于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


·离婚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离婚精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取证?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需要从哪些方面取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