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小心谨慎,才能防范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设计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那么,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一、关于委托人与设计人
  
  1、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2、设计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而且需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委托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应针对具体条款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解决条款应注意
  
  1、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十、补充条款应注意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尤其应注意资质、资金、工作内容、价款、违约救济这几项条款,应小心谨慎,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签订,有条件的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建立的鉴定制度。那么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何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是怎么回事。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预留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规定法律规范,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 1、首...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既可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也允许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当要注意的地方也不一样。那其中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要注意时效问题。 《...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一、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赔偿金额由协商约定决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则无赔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领工伤待遇到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