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但是因为造成的事件算是比较小,所以很少人会因为这样而去讨误工费,其实在我国,每一个省都有它们自己判定误工费的标准,因为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不同,误工费也是一样要根据各种的发展来作出一个标准,和我们来看看合肥法院判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吧!
  合肥误工费赔偿标准: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虽然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就已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孙某一直从事农林渔牧行业,每天早晨乘坐客车至市区卖菜,因此,法院参照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标准,同时考虑到孙某已61周岁,年老体弱,实际收入与年轻人相比应较低,误工费标准酌情定为70元/天。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是劳动能力有无的界定,而是因人而异的。且就我国国情而言,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60周岁以上的男性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劳动,甚至还充当着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丧失为要件,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并不以年龄为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次,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具有补偿性的特征。计算标准也只与受害人是否因人身受损而导致工作耽误,进而收入减少有关,与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即便受害人已满60周岁,但只要能证明还有收入,就应该获得合理的误工补偿。
  合肥法院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各方面的条件来判定的,特别是误工时间和收入,这样的判定是合理的,让人信服的了。其实误工费在社会上的争议还是有很多的,毕竟误工天天有,只是误工程度大小不一,到底怎样的标准才算是误工,这一标准是否能说服大众,这就有待商议了。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后重要的一项环节,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1、参...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不管在什么地方判定的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呢?为您介绍。 一、交通责任事故构成...


·法院宣判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判处缓刑吗?
       法院宣判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判处缓刑吗? 1、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是不能判处缓刑的。 2、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是很常见的,常见于公司之间或者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有着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规范,股权转让意味着一项重大的交易在进行,那么,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股权的转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发生股权的交易,股权的所有人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按照税务法要求缴纳增值税,但是增...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