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东是企业投资入股的人,并且会有一定的股份,是董事会的一员,股份越大,权力越大。但是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对股东的权利又作出了新的解释,其实,不管怎样,身为股东,就要对公司负责,在公司的大事件中,起到带头作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方面的变化
  在公司的设立方面,从立法理念和立法政策上的变化来看,主要是从防止滥设公司向方便设立公司的转变。旧公司法基于当时的背景采取了防止滥设的政策,其初衷是为了避免滥设公司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但是,为了禁止少数违法者的行为,却为多数投资者设立公司带来了不便。为此,此次公司法的修改以方便投资者设立公司的政策取代了防止滥设公司为主旨的立法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现统一规定为3万元,如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对此调整为500万元。注册资本降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公民积极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同时该问题还涉及到了资本信用被弱化,资产信用被重视的问题,旧公司法贯穿的是严格的资本信用制度,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保护,而实际上注册资本并不能起到在对债权人的保护,真正决定公司偿债能力的是它的资产,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要求的降低实际上是体现了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
  2、出资采用认缴制,可分期缴纳
  旧公司法实行的是实缴资本制,就是必须在设立公司时将所有的注册资本一次缴足,而三资公司实行的是认缴资本制,公司成立时只缴纳部分注册资本额,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再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样的规定既造成国内国外投资者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难度,还无法惩罚投资者规避该规定的投资行为。为此新公司法采用了认缴资本制,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但同时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可用以出资的财产范围扩大
  旧公司法规定货币、实物、工业财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形式的财产可以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新公司法为了适应现代民事主体可以将其拥有的多元化的财产权益进行投资的实际需要,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同时也明确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除此之外,只要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就可以用来出资。以前一直困绕投资者的股权、债权、采矿权等是否能出资的问题,现在能找到答案了。
  4、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
  对于工业产权的出资比例旧公司法规定不得高于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也只能达到35%,其余为货币或实物出资。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扩大到了注册资本的70%,这对于拥有高新技术而无其他财产成立公司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信息。同时,新公司法将工业产权的用语修改为了知识产权,使得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也纳入了可出资的范围。
  5、自然人和法人均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旧公司法不允许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除外),但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股东出于种种目的而产生的挂名股东和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只剩一名股东的现象,都是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使各类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平等,新公司法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导致公司与股东混同的情况出现,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五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第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并且一次足额缴纳;第二、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得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第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发起人数的要求趋于统一
  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的,新公司法统一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这样有利于不同投资者在法律地位上的统一和平等。对于发起人应在200人以下的限制来源于我国的实践和国外的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发起人应在2人以上的规定,一方面考虑给更多投资者提供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便利,并且使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在合作的发起人的选择方面减少困难,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统一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设立人数方面的要求。
  7、允许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保留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还增加了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定向募集是向机构投资者等对投资风险具有较强的识别、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设立方式,这种方式因操作便捷、能够减少费用和成本,且发行人承担的披露义务较少而被较多投资者看好。以上,就是关于“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问题的相关回答,身为股东,要以身作则,虽然股东的权利很多,但是也还是要根据公司章程办事,现在许多人都开始自主创业,关于金融方面的知识要多加学习,多加了解,在法律知识方面,也应该进行深入了解,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的整个运营都会周转不开,竟然会倒闭,当然公司法律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


·新公司在哪里注册
      在工商管理局,公司的登记机关是设立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
      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时代发展到今天,一直都在遵守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于各家企业来说也是如此,时代在发展,企业所需要的经营方法和经营理念,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的进行改革。为了企业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对企业进行改制。对于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在...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一、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1、拥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股东出资期限怎么计算?
      股东出资期限怎么计算?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现在如果在金山园区注册的话,可以延期到20年。2、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大都具有非违法性、低风险、高收益、策划性等特征。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公司兼并收购有什么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4、提交并购报告;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注册的公司经营了多年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倒闭的,这时公司里的所有职员会有相应的补偿吗?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吗?以及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一、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


·上市企业融资案例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企业的健康运作必须有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撑,阿对于上市企业来说,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暴露出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样,当自有资金不足的时候,就需要对外融资。上市企业融资方式很多,实践中涌现了不少经典案例。那么,上市企业融资案例带来的启示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市企业融资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