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一)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的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进行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诉讼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管辖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四)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往往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对于诉讼离婚有的程序,很显然与协议离婚的程序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注意。
  
  


·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
       现如今是快节奏时代,感情的节奏也变得很快,快餐爱情变得高频,比比皆是闪婚闪离的,离婚率也变得非常高,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比没有孩子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遇到的问题更多,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家长需要考虑孩子跟随谁才能有更好的发展,那么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 男人带个小孩找对象肯...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一、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的行为是犯法的,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一般都会采用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才会在法庭处理离婚事件,解除婚姻关系,料理财产继承等事件。夫妻双方是可以选择离婚事宜的方式的,不管是在法庭还是在民政部门,当其中一方决定应当由法庭来判决,就可以到法院处理涉及到的相关事宜。然后由一方作为原...


·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如果国家的工作人员对公民、组织等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了伤害,公民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当然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除了要符合申请的相关条件外,更要注意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限。那么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 一、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而此时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还要具体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但对孩子抚养费计算,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


·民法典离婚新规 新增30天冷静期 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 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民法典离婚新规 新增30天冷静期 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 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一、民法典离婚新规,新增30天冷静期,这5种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争也没用吗?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离婚财产转移子女是不可以的,子女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是为了分清楚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避免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但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婚前财产公证怎么进行外,同时还要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


·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般说协议离婚才是说申请,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