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一些不可挽回的结局,而且,虚假出资对公司发起人的未来也会有极为不好的影响,“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到底将要承担怎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呢?让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发起人虚假出资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追缴出资
  
  追缴出资是指发起人虚假出资即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却故意伪造依约出资的假象时,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强制虚假出资股东继续履行没有履行的出资义务。
  
  追缴出资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强制继续(实际)履行责任。强制继续(实际)履行责任是指在债务人违反合同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债务人继续完成自己未完成的合同义务,使对方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责任形式。《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分别对金钱之债与非金钱之债的强制继续(实际)履行责任做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8条和《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的相关规定,对虚假出资的发起人提出追缴出资的请求。
  
  2、赔偿损失
  
  发起人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守约发起人等股东、公司本身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虚假出资的发起人对其他守约发起人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公司本身则要承担赔偿因其虚假出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指发起人虚假出资即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却故意伪造依约出资的假象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对违约者的赔偿损失即损害赔偿责任做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追究虚假出资的发起人的赔偿损失责任时,可以援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及原理。
  
  催告失权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它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该股东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以另行募集。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失权程序,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条规定:“在拖延支付的情形下,可以对拖延支付的股东再次颁发一项儆戒性催告,催促其在一个待定的宽限期限内履行支付,否则即将其连同应当支付的股份一并除名”。《公司法》没有规定催告失权制度,但笔者认为,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催告失权,但只要发起人在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对失权程序有明确约定,公司实践中就可以运用催告失权的责任形式或者救济方法。这是因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是公司法灵魂。
  
  催告失权责任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单方解除合同,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合同法》第94条对守约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做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公司法上的催告失权责任类似于《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守约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情形下的单方解除合同权。
  
  二、发起人虚假出资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百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虚假出资罪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发起人、股东主观上有虚假出资的故意;
  
  第二、客观上公司发起人、股东实施了未按公司法的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
  
  第三、虚假出资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看完我们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公司发起人,如果虚假出资将会面临很严重的惩罚。而且自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也有对虚假出资有所修改,作为对公司有重大作用的发起人或股东,需要好好了解熟悉法律的变化。不同情况的虚假出资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需要受到的惩罚也将有所差别,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 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经验收人员第一次审查后,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不符合接受要求,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的所有材料(发出通知)。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按照法定表格的规定,应当...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依据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让顾客购买后有一个好的印象和服务体会。好产品会吸引大量的回头客,那么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又是如何呢?企业该怎么提高产品品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方案,欢迎阅...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股东是企业投资入股的人,并且会有一定的股份,是董事会的一员,股份越大,权力越大。但是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对股东的权利又作出了新的解释,其实,不管怎样,身为股东,就要对公司负责,在公司的大事件中,起到带头作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权利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方面...


·公司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是的。(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股权收益包括在生产、经营的收益当中。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


·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法人怎么退社保:有些公司法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为员工办了社保之后会选择退去社保。亦或者员工要求公司以增加工资的方式免除自己的社保。那么社保退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析国家的有关规定,让各位公司法人正确的认识这个问题。从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这之前,需要对该类融资进行必要的了解。可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请您看一看下面的讲解。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


·公司法律顾问是干嘛的 ?一、公司法律顾问是干嘛的?
      公司法律顾问是干嘛的 ?一、公司法律顾问是干嘛的? 公司法律顾问主要是帮公司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及时性和预防性,有利于防微杜渐,避免因发生严重的问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从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公司法律顾问可以针对公司的销售部门,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咨询,使其更好的管...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