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约定违约金并且数额很大,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往往会担心违约金条款。也因此会产生纠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违反这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的情形,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进行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而从立法目的出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只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进行干预,主要系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约地位的不对等,用人单位缔约地位显著优越于劳动者一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既然法律未明确进行立法干预,且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合同条款有效。因此,从理论上存在双重补偿金的可能,即用人单位在支付了法定解除补偿金之外,仍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约定补偿金。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从性质本身分析该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规定内容,我们已经全部整理出来了,关于违约责任,一般根据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的意思表示,那么通常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就是赔偿对方违约金,一般的违约金数额都比较大,这也是为了防止别人违约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员工辞退有工资发的吗?
      员工辞退有工资发的吗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在大型的建设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建设方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


·劳动合同没签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没签辞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用于来清偿一般债务。 如果工厂倒闭后,所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分配结束,劳动者无法获得分...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和单位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和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形式。 一、劳动关...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度 新人最忌讳的就是态度不好,可能自己在学校里是学生会干部,可以指挥很多人,但来到新公司自己就是一名要从头做起的新人,如果让人觉得态度傲慢就会立刻留下很差的印象。一旦第一印象不好,后续再改变就比较困难了。 2、尽快掌握业...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