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买房的情形很常见,但是有时候夫妻在买房的时候签订的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能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到底为什么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详细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总之,理解夫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非常容易的,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当时办理就能够取得相关证明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取得。本文就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产权年限是什...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房价就是一个天价,普通的家庭就不可能买一套房子,在北京的房子是最高的,因此北京的房地产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那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


·买房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买房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手续: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代办,就等着拿产权证。 (二)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首付款支付后肯定存在利息损失,应由收款方赔偿。如果收款方有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果对方约定的...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


·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法律规定,期房可以作为抵押人的资产进行抵押,要想顺利完成抵押,拿到贷款。抵押人需要和开发商到房管局开具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这是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重要凭证,那么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一般怎么写?期房抵押登记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期房抵押证明书期房抵...


·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
       房产可以说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当公民年老的时候可能就会考虑对自己房产进行处理,通常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的,那么此时这个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产继承遗嘱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