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246条侮辱罪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法》246条侮辱罪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侮辱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侮辱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等情况。
  
  (二)主体要件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2、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侮辱罪。
  
  综上所述,《刑法》246条侮辱罪的规定是对于构成侮辱罪的量刑,一般诽谤我国公民的案件是属于自述类的,但是如果诽谤的行为是已经严重的危害到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话就是属于公诉案件了,《刑法》246条当中规定侮辱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有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赌博拘留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赌博拘留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
      一、 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诈骗罪? 感情诈骗是从他的出发点来看的。 1、 如果对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进行各方面交流,这就是感情诈骗。 2、 物质上的需要,他为了你的财产,或者只是想满足一下欲望。 3、 带有复仇情绪的。 用花言巧话,口密股剑,博得对方的爱,后用这种卑鄙的爱使对...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不一定,要看案件的严重情节;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偷多少钱可以构成犯罪?
      一、偷多少钱可以构成犯罪?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如何
      在实践中,毒品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走私、制造毒品罪、窝藏、转移、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且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均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1、先被抓后尿检确定是否吸毒,按照贩卖刑...


·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有什么疑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抗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1、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


·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诈骗的案列越来越多,骗子们的手段也是变化多端,不仅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这些看不到对方的诈骗方式,生活中更是有面对面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个时候双方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一旦犯了集资诈骗罪行,那么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非法集资罪是指个人或者是单位没有通过国家的审批,擅自就股票等项目进行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属于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违反的是我国刑法,因此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会判处有期徒刑。那么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是否合理,非法集资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集资罪判一年多合理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