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防范意识实在太差了。在四川省目前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就顺便来了解一下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2011年最新版)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从标准上调后诈骗案件的数量变化看,将“数额较大”标准提高到“五千元”不会对诈骗罪的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锦江、武侯、荣县、利州、安岳五个基层法院近三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四川省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诈骗案件结案总数的30%。因此将入罪标准提高到“五千元”后,诈骗罪案件数量实际减少不到17%。
  
  从标准上调后对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看,将“数额较大”标准上调到“五千元”不会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四川省近三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判处非监禁刑(包括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的诈骗案件约占法定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诈骗案件结案数的36%。通过对上述五个基层法院近三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全省二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数额较大”区间诈骗案件结案数的49.2%。判处非监禁刑的诈骗案件,通常都是诈骗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可见四川省通常对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判处非监禁刑。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四川省政府下发的通知当中,对于诈骗罪的数额的认定问题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界定,因为各省其实对于诈骗的数额是结合本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的,目前四川省将诈骗5000元以上的规定成了数额较大,在四川遇到诈骗罪以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给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 一、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 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模糊不清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可以去伪存真,确定证据的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事诉讼中不可以,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


·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洗钱罪是一种掩盖、隐瞒非法所得金钱的一种方式,洗钱犯罪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究竟金额多大才会构成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洗钱罪金额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
      法律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庭都曾遇到过盗窃的事件,盗窃发生后应该马上选择报警,但有人就抛出疑问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以及盗窃罪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请您仔细查看下面的细则。 一、盗窃罪立案时长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也许您对遗失物的法律认识不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一、遗失物能否盗窃...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66...


·抢劫罪怎么判会判死刑吗
      会判死刑。抢劫罪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犯罪,使用暴力并不是本罪加重的情节,所以抢劫罪一般判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有法定加重情节的,量刑最高可以达到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5000元以上,则可以进行立案,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


·成立累犯什么情况下能缓刑
      累犯什么情况下能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