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是公民个人吸毒,同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不多的话,其实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往往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置。但有些时候公民不仅自己吸毒,甚至还会招呼一些朋友到自己家里吸毒,对于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那我国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容留吸毒的次数、人数等情节或后果,而量刑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一)不论主被动容留皆可定罪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二)无偿提供场所不影响罪名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三)容留的人数、次数、持续时长只影响量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四)容留并销售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相关原理和总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之,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此时也要考虑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是不符合的话,自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也就不可以对行为人量刑处罚,只能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至于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内容,在《刑法》第35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此时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


·股东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


·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不幸遇到非法集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非法集资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当然,只有符合定罪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否则只能以民间借贷处理。那么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


·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是否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


·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哪些?
      以前,用信件进行交流是人们之间保持联系的主要方式,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无故侵犯。在我国刑法中,特别有一个罪名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和其他犯罪一样,这种犯罪也有构成要件。那么,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构成侵...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


·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
      法庭是行使审判权的地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打击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也就应运而生。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