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即公民之间的个人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合法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民间借贷也就存在不少风险。具体来讲,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呢?针对这些风险,借贷双方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五)担保风险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一)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由于民间借贷存在着不少风险,不管是借贷方,还是出借方都要注意小心防范。其中,出借方在借钱给他人时,要注意将相关的事项约定清楚,比如对借款利息、还款日期等重要事项的约定,以防范可能存在的民间借贷风险。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的咨询解答,以更好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的企业都会与事务所或者成立法务部住专门从事相关的工作。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必须要已经到清偿期才可以。因此,我们在进行工作时,要首先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今天小编带大家...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最少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借条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吗?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吗?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债权人权益是债务债权中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名词,但由于平时我们不怎么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名词,导致很多人对这个词很陌生,不知道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但其实只要对这一名词稍稍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那么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呢? 它和所...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中国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从情理上来讲,可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债权债务履行的过程中,父债一定要子还吗?此外,如果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又该怎么办呢?下文我们将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一、父债一定要子还吗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一、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交通违章等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一、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可以起诉,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