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二、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通过以上相关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对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到账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鉴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按照工伤保险办理的流程来进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办理,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是无效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并且,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有剥削员工的条款。但是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将在下位为您介绍。 一、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不仅有劳务关系还有劳动关系,因为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一个是劳务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加班会有加班工资,那么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4.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即建设工程所在地和诉讼标的额。 (一)地域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