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开始算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开始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如果...


·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一、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 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1、审核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还保持着劳动关系的期间,职工的伤势有复发的情况出现,这时用人单位是不会负责职工后续的相关医疗费用赔偿,但经过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确认为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的待遇。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义务怎么办:职...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细则。 2020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细则: 第...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因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某些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


·认定工伤中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