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二、临时工有无带薪年休假
  (一)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因为现在在我国临时工其实就是指的合同制工,只要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的,自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也应当按照要求为临时工交纳社保费用才行。
  
  
  


·公司一般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
      工作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无论你的职业是白领,老师,建筑工人,或环卫工人等,找到工作后我们必须要做一件事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会比较疑惑一般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下面让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公司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


·一、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签订申请模板包括的内容有:职员诸如身份证等信息、单位的经常居住地、劳动合同的期限等,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工作时经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从未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那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中,承包方往往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通常都是由几家公司合伙进行承包。因此,订立一份格式规范,权责清晰的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就十分有必要了。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合伙...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但其实作为受伤职工也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过不同主体在提出认定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工伤认定单位申报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
      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带薪年休假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新年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其实放假的话也会有薪水的,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体现。作为一个重庆人,肯定也是想了解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等内容,本文我们将带您一起来了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的条件
      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应满足如下条件:(1)工程款未予以支付系发包人原因,而非承包人原因;(2)施工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构成工期顺延事由;(3)因工程款延迟支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人不能正常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工程迟缓或者停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