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应该认识到一般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这个年限的初试计算从开发商向国家取得用地使用权限开始计算。如果因为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导致双方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交易纠纷,则应该主张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


·门面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门面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现在有不少人都通过购买一个门面房来做买卖,在买到商铺的时候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时候,开发商并不给办理土地证,这时就需要自己到国土部门办一张,这样今后在转让门面的时候能用上。那么,门面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门面...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农村的大部分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只有少部分的自留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时候,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都有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也制定了不同的首付比例。许多选择分期贷款的购房者对此不太了解,那么今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长沙买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认定标准是什么,请您往下阅读。(一)长沙买二套房有限制吗?1、2015年第二套房...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般只要是政府的高速公路工程,不论是从投资还是修建长度上来说都是非常的大的,但是考虑到高速公路实际上对国家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有些高速公路的设计图纸肯定过程当中会占用到很多普通农户的土地的。所以有些对征地工作看得特别简单的人会直接的关注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一、高速路征地补偿新...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目前全国给的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是可以到当地的部门咨询的,广东的征地补偿是需要根据土地的补偿费用来计算的,关于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规定,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规定,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资本 管理型公司: (一)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