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犯罪作为我国现代的犯罪案件,在现实的社会中较为独特。这类案件一般是一单位性质进行诈骗、侵害他人利益等等犯罪手段进行犯罪的,下面我们就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这类犯罪案件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具有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准确全面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即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反映对单位犯罪的全面的刑法的否定评价,有利于遏制单位犯罪。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虽然是以单位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反映在个人的行为上,因而没有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只须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只处罚个人的单罚制也是必要的。根据以上情况,《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二、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对此,《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这里提别提到我国的国家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聘用人员,如进行单位犯罪对国家的财产或国家的利益使用单位进行犯罪后,自己得到巨额的资金报酬,我国法律将处于一定的刑期予以处罚。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


·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不一定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法律依据按照《刑事...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


·明确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分为很多种且在社会上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为了更好的预防集资诈骗的发生,我们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特征。此外我们必须了解的是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担保人在集资过程中是尤其重要的。今天我们将为您解析如果发生了集资诈骗,那么一般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一、强奸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二十年。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


·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否则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区别了,那其中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而最高又是多少年呢?这点上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实际触犯的罪名和具体的情节,这样才会作出对应的处罚。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有期徒刑刑期的内容,帮助你解答疑惑。 ...


·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制造毒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是种危害性很大的东西,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的,还会危害自己的家庭,危害社会。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制止不吸毒,甚至做到远离毒品。那么制造毒品罪未遂会是如何判定呢?下面您可以一起来看看给你们搜集的以下对于制造毒品罪未遂的相关内容吧。 一、制造毒品罪未遂怎么认定? ...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前者可能影响后者,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司法政策下,刑事赔偿只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具体量刑情况如下:1.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关于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的量刑情节规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法官可依据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裁判具体刑罚,虽然酌定量刑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