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许许多多的公司为了发展自己收购了很多个公司,这个我们也是经常听说的。那么子公司也是公司也是需要法人代表的。对于法人来说我们都有所了解,我们都知道法人对一个公司有多么的重要。那么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呢?
  
  一、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人则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民事责任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问题,其实就是单纯的公司和法人的问题。无论是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公司,所以对于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风险其实是和公司法人代表风险几乎是一样的。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子公司法人的问题就要去找公司法中法人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设立之初,肯定是有设立公司的发起人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其实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公司成立的过程当中,也需要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这要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起人必须进行回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发起人的回避是...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
      有些企业本身想要为降低用人成本,所以才去专门雇用那些年龄比较大或者是操作技能偏低的这部分劳动者,但是这种做法很多时候真的是特别的得不偿失的,因为相应的这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相关事故的应急能力都是反应比较弱的,所以面对有些突发的安全性事故可能就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了伤残九级。...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二、与分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哪些?在当前市场中,合并或兼并企业一直是企业增强自身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很多人对于企业的收购不是特别了解,存在很多疑惑。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请您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常见收购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依据...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


·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一、完善管理制度的制订要科学务实。 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依法管理理念。贪大求全,好高骛远、生搬硬套的制度,会严重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过硬的制度,必须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制订时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同时,制度要富有...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否合法?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否合法?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合法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的处理方式为: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首先应当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不同的应对措施。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我们会在正文中详细的展开说...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那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吧。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不论大中小型企业都需要融资保持企业的活力,融资不仅包括从资金富余的地方借来资金,还包含将本身的富余资金借出。不同的企业根据其规模不同,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同,只有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融资到所需资金,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