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许许多多的公司为了发展自己收购了很多个公司,这个我们也是经常听说的。那么子公司也是公司也是需要法人代表的。对于法人来说我们都有所了解,我们都知道法人对一个公司有多么的重要。那么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呢?
  
  一、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人则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民事责任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子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问题,其实就是单纯的公司和法人的问题。无论是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公司,所以对于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风险其实是和公司法人代表风险几乎是一样的。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子公司法人的问题就要去找公司法中法人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倒闭注销程序
      企业倒闭注销程序 我们听说过手机卡注销,银行卡注销,其实公司倒闭也需要注销。手机卡、银行卡的注销程序十分简单,而公司倒闭注销就不同了,它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和材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企业倒闭注销程序,供需要办理公司倒闭注销的人群参考。 一、如何注销公司 ? (一)公司解散,依法...


·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
      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比较正规的、大型的企业当中设立的都有董事会的这一部门。其实董事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部门,对公司也有权力进行监督的。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董事会的选举和其职能就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吗?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吗?隐名股东无股东资格,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大于注册资本可以申请倒闭吗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大于注册资本可以申请倒闭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大于注册资本可以申请倒闭吗? 1、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大于注册资本可以申请倒闭,从理论上讲,当亏损额大于实收资本,那么净资产就为负数,也即资不抵债,这时企业应该予以破产。 2、而如果因工商管理不到位,没有强制破产,...


·公司辞退财务财务能威胁老板吗
      公司辞退财务财务能威胁老板吗?被公司违法辞退也不能威胁老板,威胁他人是违法的,如果被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一、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公司确认,那总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


·公司显示吊销未注销,要怎么恢复正常?
      不能恢复了,只能注销后再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以下。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个人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区分,所以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那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


·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如果想开一家食品公司,首先需要注册,各种手续办完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所开的公司才是合法的。那么注册食品公司是需要一定费用,并且有相关流程和条件的。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以及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食品公司注册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