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都市生活里,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受瞩目,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至关重要,甚至维系着用户的生命安全,那么在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我们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程序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二、施工机械本项目工程需主要机械
  
  有:塔吊,搅拌机,龙门架,平板震动器,插入式震动棒,翻斗车等等。
  
  三、施工段划分
  
  为了更有利于施工安排,合理地安排各工序的施工,采取流水作业法施工,分段施工,组建专业作业队,每个专业作业队在各流水段上流业。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顺序为:定位放线→引测标高→复核→机械挖土方→验槽→地基处理→垫层支模→浇筑砼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支模浇筑基础砼→基础内外回填土。按照规划局的所测定的轴线桩,用经纬仪将各轴线引测到挖出的基槽外,在基槽的周边固定轴线桩,再根据甲方所给的水平标高引测到基槽边,以控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标高。各轴线桩定好位置后再将各轴线引入槽底。
  
  2、主体工程施工顺序:层层循环进行:构造柱绑钢筋→砌墙→支柱模→浇筑砼→梁板支模→绑扎梁、现浇顶、楼梯钢筋→浇筑混凝土。施工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标高,在现场设有三个水准点,作为工程标准点和沉降的基准点,应采用水平仪器引高程,控制标高。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设计和规范,施工时必须注意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当工程进展到±0.000时,按规定在建筑物上埋设沉降观测点,并做好起点观测,以后每上一层或增加一次荷载观测一次,装饰工程完工后交工前再观测一次;交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观测每一次观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整个场区内水准基点不得少于3个,并提前设置。
  
  3、屋面防水工程
  
  4、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基层找平层首先应进行基层清理,清除楼板上的杂物、粉尘并用水清洗,随后根据+50CM水平线,用水准仪、塔尺在施工部做出水泥砂浆灰饼,并用水泥砂浆冲筋,间距约1.5m左右。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如卫生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出泛水坡度。其次进行素水泥砂浆结合层施工,在基层上均匀洒水湿润,铺水泥胶。随后用水泥砂浆摊铺楼面基层找平层,随摊随用,刮杠杠平,待稍有硬度进用木抹压实抹平,留出毛面,以备面层施工。
  
  5、装饰工程:砖墙面抹灰
  
  施工操作工艺
  
  ①操作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浇水温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标筋(冲筋)—抹底层灰—中层灰和表面灰—清理—保护。
  
  ②基层清理抹灰前将墙面挂的废余砂浆、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对缺棱掉角的墙,用1:3:9水泥白灰膏混合浆掺水泥重20%的107胶拌匀分层抹平,每遍控制厚度宜在7-9mm,待灰层凝固后浇水养护。
  
  ③墙面浇水抹灰前应用细管或喷壶自上而下浇水湿透,一般在抹灰前一天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
  
  ④找规矩按照基层平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先用方尺仙方。房间面积较大时,应先在地上弹十字中心线,然后按基层面平整度弹出墙角线。随即在距随角100mm处吊垂线并弹出铅垂线,再按地上弹出的墙角线往墙上翻弓I弹出随角两面墙面抹灰厚度控制线。
  
  ⑤做灰饼、设置标筋套方找规矩做好后,以此做灰饼(打墩)。操作时先贴上灰饼,再贴下灰饼,同时要注意分清做踢脚板还是水泥墙裙,选择好下灰饼的准确位置,再用靠尺板找好垂直与平整。灰饼用1:3水泥砂浆做成5cm见方式近圆形奖均可。设标筋(冲筋),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应根据房间墙的高度而定,作时在上下灰饼之间做宽约30-50mm左右的灰浆带,并以上下饼为准用压尺杠推刮平;阴阳角的水平标筋应连起来,并相互垂直。冲筋完毕,待稍干后才能进行墙面底层抹灰作业。
  
  ⑥抹底灰、中层灰和面层灰严格按设计要求配制抹灰砂浆,抹灰时要用力压,使砂浆挤入细小缝隙内,紧接着进行底层、中层和面层抹灰,每层抹灰均应在前一抹灰层初凝后再进行,抹灰层要压实抹平,面层灰应与冲筋一平后,再用大木杠或大靠尺板垂直水平刮找一遍,在初凝后终凝前用铁抹分2遍压光,然后全面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底子是否抹平整,阴阳角是否方正整洁,管道后与阴角交接处、墙顶板交接处是否光滑平整,并用2m长标尺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情况。
  
  ⑦抹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设专人把墙面上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周边5cm宽的底灰砂浆清除干净,洒水湿润,改用1:1:4水泥混合砂浆把孔洞、箱槽、盒边抹成方正、光滑、平整。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而使我们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较大的工程,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欺骗行为,不然,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就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这样就可以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同时又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基本权益,而国土工程质量保证...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都关心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都关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方面有的时候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需要提前告知,如若不提前告知是需要有代通知金。那么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同时索要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员工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限、工资以及违约等具体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仍然会违约,因此国家出台了最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一、正式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正式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不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


·员工主张两年的加班工资合法吗?
      员工主张两年的加班工资合法吗?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作期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新内容是什么?
      随着工作时间的安全问题是日益严重,工伤的状况也日益显现出来,对于工伤的赔偿也是各个劳动者的重视要点,为了防止受了工伤而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实施方针如何?那么律师356来给我们解说一下: 一、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