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都市生活里,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受瞩目,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至关重要,甚至维系着用户的生命安全,那么在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中,我们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程序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测量放线→土方开挖→人工清槽→验槽→地基处理→砼垫层→砼基础→回填土
  
  2、主体结构施工顺序投点放线→复核→柱钢筋绑扎→墙体砌筑→支柱模→验收→柱砼浇注→养护→梁板钢筋绑扎→支模→验收→梁板浇注→养护→投点放线→再循环
  
  3、室内外装饰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弹线→贴灰饼→抹灰→养护→弹线→挂线→上涂料→清理
  
  4、屋面工程施工顺序结构处理→刷基层处理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屋面保护层
  
  二、施工机械本项目工程需主要机械
  
  有:塔吊,搅拌机,龙门架,平板震动器,插入式震动棒,翻斗车等等。
  
  三、施工段划分
  
  为了更有利于施工安排,合理地安排各工序的施工,采取流水作业法施工,分段施工,组建专业作业队,每个专业作业队在各流水段上流业。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顺序为:定位放线→引测标高→复核→机械挖土方→验槽→地基处理→垫层支模→浇筑砼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支模浇筑基础砼→基础内外回填土。按照规划局的所测定的轴线桩,用经纬仪将各轴线引测到挖出的基槽外,在基槽的周边固定轴线桩,再根据甲方所给的水平标高引测到基槽边,以控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标高。各轴线桩定好位置后再将各轴线引入槽底。
  
  2、主体工程施工顺序:层层循环进行:构造柱绑钢筋→砌墙→支柱模→浇筑砼→梁板支模→绑扎梁、现浇顶、楼梯钢筋→浇筑混凝土。施工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标高,在现场设有三个水准点,作为工程标准点和沉降的基准点,应采用水平仪器引高程,控制标高。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设计和规范,施工时必须注意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当工程进展到±0.000时,按规定在建筑物上埋设沉降观测点,并做好起点观测,以后每上一层或增加一次荷载观测一次,装饰工程完工后交工前再观测一次;交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观测每一次观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整个场区内水准基点不得少于3个,并提前设置。
  
  3、屋面防水工程
  
  4、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基层找平层首先应进行基层清理,清除楼板上的杂物、粉尘并用水清洗,随后根据+50CM水平线,用水准仪、塔尺在施工部做出水泥砂浆灰饼,并用水泥砂浆冲筋,间距约1.5m左右。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如卫生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出泛水坡度。其次进行素水泥砂浆结合层施工,在基层上均匀洒水湿润,铺水泥胶。随后用水泥砂浆摊铺楼面基层找平层,随摊随用,刮杠杠平,待稍有硬度进用木抹压实抹平,留出毛面,以备面层施工。
  
  5、装饰工程:砖墙面抹灰
  
  施工操作工艺
  
  ①操作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浇水温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标筋(冲筋)—抹底层灰—中层灰和表面灰—清理—保护。
  
  ②基层清理抹灰前将墙面挂的废余砂浆、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对缺棱掉角的墙,用1:3:9水泥白灰膏混合浆掺水泥重20%的107胶拌匀分层抹平,每遍控制厚度宜在7-9mm,待灰层凝固后浇水养护。
  
  ③墙面浇水抹灰前应用细管或喷壶自上而下浇水湿透,一般在抹灰前一天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
  
  ④找规矩按照基层平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先用方尺仙方。房间面积较大时,应先在地上弹十字中心线,然后按基层面平整度弹出墙角线。随即在距随角100mm处吊垂线并弹出铅垂线,再按地上弹出的墙角线往墙上翻弓I弹出随角两面墙面抹灰厚度控制线。
  
  ⑤做灰饼、设置标筋套方找规矩做好后,以此做灰饼(打墩)。操作时先贴上灰饼,再贴下灰饼,同时要注意分清做踢脚板还是水泥墙裙,选择好下灰饼的准确位置,再用靠尺板找好垂直与平整。灰饼用1:3水泥砂浆做成5cm见方式近圆形奖均可。设标筋(冲筋),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应根据房间墙的高度而定,作时在上下灰饼之间做宽约30-50mm左右的灰浆带,并以上下饼为准用压尺杠推刮平;阴阳角的水平标筋应连起来,并相互垂直。冲筋完毕,待稍干后才能进行墙面底层抹灰作业。
  
  ⑥抹底灰、中层灰和面层灰严格按设计要求配制抹灰砂浆,抹灰时要用力压,使砂浆挤入细小缝隙内,紧接着进行底层、中层和面层抹灰,每层抹灰均应在前一抹灰层初凝后再进行,抹灰层要压实抹平,面层灰应与冲筋一平后,再用大木杠或大靠尺板垂直水平刮找一遍,在初凝后终凝前用铁抹分2遍压光,然后全面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底子是否抹平整,阴阳角是否方正整洁,管道后与阴角交接处、墙顶板交接处是否光滑平整,并用2m长标尺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情况。
  
  ⑦抹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设专人把墙面上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周边5cm宽的底灰砂浆清除干净,洒水湿润,改用1:1:4水泥混合砂浆把孔洞、箱槽、盒边抹成方正、光滑、平整。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而使我们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较大的工程,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因耽误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可以索赔到误工费。生活中儿童遭到人身侵害的事件多发,虽然儿童本身没有工作,但其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下面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一、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80条的规定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是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


·一、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举证...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15336356106...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