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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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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由谁付?
  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修理费和误工费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担。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车祸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 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车祸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 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 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车祸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车祸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车祸技术鉴 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但是保险公司对相关费用承担的总额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也并不一定误工费这一块就一定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有些交通事故当中,主要责任人或多或少自己还是要付出一定的民事赔偿的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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