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先进生产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复杂技术的开发单靠个人是很难实现的,很多情况都是通过协作的方式共同研发。这样,双方要签署一份技术开发合同。那么,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
  
  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综上所述,技术开发合同有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之分,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要根据不同合同类型区分,如果是委托的,则委托人享有技术专利,而在合作技术开发中,所有当事人都可以平等的享有专利权,除非是另行约定的。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各方在研发技术之前就应该明确其归属。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


·注册商标相近算侵权吗
      商标近似会构成侵权的。用近似商标一般来说,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商标局就不会对其进行注册通过。因为近似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区,导致对本来就注册该商标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是近似商标的产品赚取一定的非法利润。《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关于专利权转让的几种形式
      专利权转让的几种形式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


·公民的版权一般是多少年?
      公民的版权一般是多少年?《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


·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针对不同的作品,如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等,确定著作权归属是很重要的。那么具体说到委托作品,您知道该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


·如何防范电商商标被抢注的行为发生?
       一、如何应对电商商标被抢注现象? 1、申请商标要趁早 网络的优势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电商企业虽然因此而享受着高于传统商业的高曝光率和知名度,但这也造成了很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现象。 商标一旦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


·申请专利的费用要好多,申请专利要多少钱
      申请专利的费用要好多,申请专利要多少钱 申请专利对专利产品来讲意义重大,能够获得来自法律方面更多、更全面的保护。而申请专利却是一个较为繁复的过程,同时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专利的费用具体是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将产品进行销售,不知道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商品是有着合法来源渠道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


·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
      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续展登记是什么意思 登记续展的意思就是在商标注册快到期之前依法延长商标注册期限的一种法定制度,商标的续展登记应该在商标注册快到期的12个月之内递交相关的申请书。当然,超过12个月之后虽然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可是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登记会产生额外的...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准备材料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投诉准备材料 商标被抢注有两种做法。 1、在对方商标公告期利用的贵公司商标来提异议,如果对方没有使用证据的话,异议答辩做不好,商标局可能不给予核准发证,贵公司就可以成功夺回商标权。 2、起诉对方,《商标法》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是有处分的,当然在使用证据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