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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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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实践中,因为不同的原因而需要进行房屋过户的,其实在具体的房屋过户的手续上面要求都是不同的。其中比较复杂的就是买卖房屋的过户手续了。当然,此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就需要买卖双方亲自前往办理,否则的话工作人员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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