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五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yenging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的总结,您对五级工伤赔偿标准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当我们因为工作而使自己受伤,用人单位首先会跟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再确认是工伤后再会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再会按照鉴定的结果的等级来进行赔偿,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 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怎么实行的? 一、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


·工伤不到十级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同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现如今,工程质量频频出现问题,随之而来的,关于工程质量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解决工程质量的纠纷,我们也应该了解更多有关知识。那么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起诉讼?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纠纷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


·工伤认定在在哪个认定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