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怎么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二、离婚分割的是哪些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大多是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包括:
  
  (1)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有关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
  
  (5)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有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中的一切其他源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但是该收益依据《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而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的收益都不包括在内,比如说只有估计价格但并未投入市场产生收益的。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法律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夫妻在离婚之际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此时原则上是均等的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则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并且还要注意照顾女方。
  
  通过阅读上述资料,相信您对离婚财产怎么计算这一问题已经详细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等。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为一人一半,特殊情况还需要法院具体裁定。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取证方法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取证范围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2、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有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 不会有记录,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


·具体怎样单方面提出离婚?
      一、具体怎样单方面提出离婚   单方面提出离婚应该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的条件有...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


·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 ?
      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 ?一、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 离婚过错补偿什么时候给,要依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按协议的时间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