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几种呢?而不管是哪种途径,如果您想理直气壮的提出自己的要求,都需要依靠证据的。那在劳动争议中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
  
  一、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四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2、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3、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4、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和解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及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解决争议方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以公权力解决争议的二种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劳动争议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
  劳动争议哪些维权证据必须保留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λ的证据,如与用人单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λ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λ承担举证责任。综上,是关于“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以及“劳动争议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的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知识,希望对解决您的劳动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则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果您在劳动纠纷中遇到了举证困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是怎样的 一、关于如何终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80条的规定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


·职工工资个税是企业扣吗
      职工工资个税是企业扣吗?工资个税都是企业代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
      必要的情况下,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除了要对本人的身体状况负责任以外,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申请过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的话,就需要用人单位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进行赔偿。 一、在我国工伤鉴...


·外出办事儿崴脚算不算工伤?
      外出办事儿崴脚算不算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


·工伤死亡其父母抚养费怎么计算?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来维持生计,家里就只剩下老人与小孩。一旦农民工出事,家里就彻底断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就会变得特别困难。因此,当工人工伤死亡后,其父母的抚养费就要由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工伤死亡其父母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死亡其父母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那么,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给予劳动者很多额外的钱物,例如车补、饭补等。那么,饭补是否计算在工资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时,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对工程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针对其中的工程施工质量、规划等进行验收,对验收成果出具验收文件或者出具准许使用的文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组织并且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希望对您的项目或者公司有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那些标准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 1、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