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无欧冠国家赔偿法我们可以知道,关于使用公权造成他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国家对于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希望可以为您解决疑问。
  一、关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以上关于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就为您简要解答到此。
  二、国家赔偿费的标准
  按照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赔偿金计算标准有三方面:(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逮捕、错误的羁押判决并已执行、非法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国家赔偿法1995年实施时,当时的日赔偿金为17.76元,到2005年增加到63.83元,2006年增加为73.3元,2007年增加为83.66元,2008年增加到99.31元。(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能够通过医疗复原的,比如躯体软组织挫伤、皮肤破裂等;2、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四肢瘫痪、失聪失明、精神失常等;3、是造成公民死亡。针对这几种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①、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住院费、合理的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劳动收入。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不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而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比如,1992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元,王某因身体伤害耽误了30天的工作,就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约211元。并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的身体超过5年仍未痊愈,也只赔偿其相当于5年的误工收入。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身居要职的人员,同时也是保障公民的利益。因此了解相关的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指什么的问题,当我们遇到此类案件的时候,就可以简单的解决,并且保障自身权利,同时也是为自己维权。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


·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离婚一直是很多家庭逃避不了的问题,结婚时候两个人并不是很了解对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及时的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也要走法律程序,那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当下,不管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火中都有很多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中心,这种咨询中心是为很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遇到了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来提供帮助的,那么下面我们主要来关注的是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司法由相关进行判决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一、醉驾被判拘役是在家还是?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一、醉驾被判拘役是在家还是?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夫妻解除关系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解除关系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一、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


·一、结婚未领结婚证能要求退彩礼吗?
      一、结婚未领结婚证能要求退彩礼吗?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


·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
      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明)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男,___...


·一、夫妻离婚财产放弃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放弃有效吗? 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处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逼迫、威胁情形,是可以的,但条款需要明确、具体、严谨。 二、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