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对其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等。您对于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可能不是太了解,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折旧费怎么计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的相关规定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折旧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用
  
  事故发生后,既然事故认定您是主责,那么对于对方的车辆损失您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损险、交强险等保险险种一般只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您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保险险种,保险公司也只会赔偿对方因车辆维修而造成的维修损失。对于对方提出的折旧赔偿(应该考虑为车辆的贬损赔偿),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折旧赔偿要求比较严格,对方必须有鉴定部门对车辆的鉴定证明,折旧费用的赔偿需考虑多重因素,包括受损车辆的原价值、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车辆事故后的实际性能等,对于折旧费用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只能赔偿义务人自己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折旧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有关的证据进行裁量。
  
  责任人需要承担受害者的误工费,有工作的话按照伤者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工作的要以当地年平均工资水平为依据进行计算。而对于折旧费,要根据车辆的损失情况、车辆受损后的实际性能来进行具体判定。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就能够做得到的,其实国家其他行政单位,就包括公安部门也是有义务帮助交警部门清查醉驾行为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安机关的人员可以对醉驾的司机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措施,接下来的内容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公安部关于醉驾方面的依据是什么? ...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相信您都清楚,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主要是为了通过鉴定的结果来对事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多么的重要,而要是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话,势必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


·杭州儿童医保怎么交费
      杭州儿童医保缴费有三种方式:一、窗口缴费。前往各区指定办理点,在窗口办理时可以用银联卡直接刷卡,不接受现金缴费。二、支付宝缴费。在窗口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以在支付宝上缴费。1、打开支付宝,搜索“杭州人力社保”,查询结果中选择“杭州人力社保”生活号;2、点击【办社保】,选择【城乡居...


·办理房产抵押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
      学校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孩子的安全一直是关注的重点,也是一所学校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上下学上设立校车来保障学生安全。校车是专门为学生设计的客车,质量可靠,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存在很大的隐患,那校车超载怎么处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校车是用...


·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驾驶员的交肇事行为,有时会导致同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对交通肇事的情形加以处罚,请求严重的有时会被吊销驾照,根据规定,驾驶员在判处缓刑期间,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间可以报考...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