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在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公民如果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受到法律惩罚,有时会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 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 [年份] 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四、模式性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五、注意事项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并不是简化到只有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由于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所以与一般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简”在于可以省略立案审批、证据的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案件合议、处罚的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处罚前的案件审核等环节。但是,有一些环节是不能省略的,如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即时处罚的,应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应当将相关内容记录于调查笔录中;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收据等。没有其他的执法文书作支撑,很难说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埋下了隐患。
  
  这就是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了。我国会对公民土地的使用权益进行维护,但是如果是不正当权益,或者是不该享有的权益,那么,这样就会受到法律的管制,一般会是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接受刑罚。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


·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
      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 许多人都以为注册一家公司的地址可以想你随便选,但是这么想您就错了。对于公司注册能用家里地址吗这个问题,告诉您,是不可以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相关知识。 公司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1...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一年的忙忙碌碌之后,难得有春节的假期可以放松一下。与家人打打麻将,边打边聊天,也可以拉近了感情。但很多人借着这种漏洞,非法聚众赌博,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赌博大力打压下,过年打麻将犯法吗。过年打麻将犯法吗?打麻将会不会被处罚要看意图,亲属...


·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发以来,人平的生活也越过越富强,国家特别的对农民的帮扶特别的多,就主要是为了脱贫致富,现在国家也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土地,政府也引进了商人来征用土地修建厂房,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保证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时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物品作为抵押,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本付息则土地使用权证归债权人所有。而债务人在将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贷款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相关的的证件...


·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中国,其程序是: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 ?农村的 ?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 ?举动 ?让大部分分的遂宁市居民充满了 ?不安和 ?疑虑 ?,虽然政府也会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当时并他们并不清楚补偿的数额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


·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有些村民对于国家的土地使用证的这种证件的想法太过于单纯了,比如说,双方私下商量着将自家土地当中的一部分面积过户给对方,但是为了表明对土地使用的面积的具体划分,当事人可能就会觉得还是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证当中的一部分办理过户才比较放心。那么,土地...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是会给予补偿的;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


·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