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司法实践中,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因此了解清楚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
  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三)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四)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
  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五)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但是合同诈骗罪就不一样了,它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会受到刑罚处罚。至于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一般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往往都是指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具体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负责人之间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一、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需要包括标题、正文和最后的落款。标题主要是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正文需要包括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


·合同纠纷28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合同纠纷28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合同纠纷28万标的诉讼费用是4.2万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一、试用期转正后试用期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试用期转正后试用期的合同还有效吗?试用期转正后试用期的合同就无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