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都是一个月一次,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然的话单位就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那具体说到工资支付的时间,您知道是多久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支付赔偿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一)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克扣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二)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分别支付所欠工资的20%、50%、100%的赔偿金。
  (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100%的赔偿金。
  (四)违反以上规定逾期未改,以及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对欠发工资和赔偿金予以强制扣除;并区别责任大小,酌情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扣除;并区别责任大小,酌情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三、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吗?
  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安排员工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员工加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中有规定,单位出现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一般分为克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等。但不管是克扣工资还是拖欠工资,在此之前,劳动者都应该了解清楚工资支付的时间具体是多久,不然的话自己根本没有办法判断单位是否构成了未按时支付工资。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度与计时工资制度都是我国法定的工资制度,都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规定。因此,计件工资制度下,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所付出的劳动,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显然是有工资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可以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可以吗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可以吗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实质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缘故而请假的请求,但是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扣除其一定比例薪资的,为了防止自己的工资扣得比较多,职员应该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的短信等信息。 ...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入职成为普工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这三十天内对离职劳动者的工作进行交接。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有补偿不建议主动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对于房子来说,装修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东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住所是安全健康的,所以对于装修的检验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我国对于装修工程的检验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水利对于每个地方来说都很很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在我国最大的水利设施就是三峡水电站,在控制水的同时也发电。水利设施对于现在人来说很重要,所以我国对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验收规范。那么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时候其家属还能拿到一笔抚恤金。死亡抚恤金是对职工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物质方面的救济。那么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