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遣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随后便有了劳务派遣制度。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单位的数量更是大幅增加,但其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单位和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那么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答。
  
  一、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1、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三、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五、《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以上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得到了严格限制,同时,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有所提高,最重要的是,还给予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且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保护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人章...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没有购买保险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而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的。而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给员工和员工家庭一个保障,做一个为公司员工负责的好公司。 一、工伤的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是国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
      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 一、老板被判刑工资怎么办 想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我们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证据收集,主要包括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等等。 第二步,救济途径:首先,当遇到被拖欠工资不知所措时,可以找到劳动执法监察大...


·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按道理来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可是有些时候,受伤的职工和单位之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时职工为了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资料方面作假。那么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作为一类大型的工程,其在竣工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验收的,但是验收钢筋工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验收,至于该验收哪些项目我国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该规定,有助于您在验收的时候更加顺利。下面就来告诉您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法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