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已去世怎么办,可以进行补办或者由他人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房产证原持有人去世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变更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3、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四、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五、土地使用证发放时间需要多久?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
  
  2、没有其它债务问题;
  
  3、符合当地土地政策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存在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如果没有再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下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是不行的,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不能够继承的,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有一些普通老百姓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的这件事情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就像是我国的省道348,从微山到鱼城的整个范围内全部都属于省道348,所以可见此省道国家在修建的时候的占地面积是非常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38省道可能是要征用自家土地的,然后当然就非常关心我国省道348征地补偿。 我国...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


·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两人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的手续是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


·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许多居民已经都有过商品房买卖的经历,不论是一手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买卖过户时都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家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两证合一变为不动产权证了,但其中仍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内容,...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在场地租赁的过程当中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都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是怎样的?即使发生了纠纷的话,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解决就可以...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在外地丢失身份证可以在外地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签,土地如何确权?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签,土地如何确权?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提出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组干部或他人代签的承包地: 1、承包方对...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