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证罪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诉讼中对审判会造成关键性影响的环节就是证据的提出,有力的证据会让整个审判方向出现偏移,所以实际上就会有很多人为了让判决有利于自己而选择了制造非真实的证据而构成了伪证罪,下面一起来看看伪证罪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一、伪证罪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新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此条修改除辩护人之外增加了“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规定,扩大了禁止的主体范围。此条修改还增加了辩护人涉嫌犯罪的侦查管辖问题,即“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本条内容增加的原因。对于辩护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增加内容,目的是防止办案机关对辩护人打击报复,维护我国的辩护制度,同时,有利于公正处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个别辩护人因涉嫌作伪证而被承办案件所在地的侦查机关侦查,显然不利于律师正当权益的保护。对于“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的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以便及时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不影响该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辩护人伪证罪的刑事责任,要遵守管辖的规定,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当回避,不能办理,否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综上所述,伪证罪是在原有的案件基础上额外引发的另一个新犯罪行为,此时就需要由的机关来管辖这个新的案件才能够不至于影响之前的审理活动,而正确的机关管辖才能让该罪名得到责任的刑事追究。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关于赌博类犯罪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但这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打麻将和开设麻将馆的行为都还有一定的的差距,因此实践中不能直接认为普通的赌博娱乐活动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具体来说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如何...


·故意伤害罪伤害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伤害认定的规定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一、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属于刑事诉讼,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时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时间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


·刑法中贩毒30克得判多少年
      刑法中贩毒30克得判多少年?1、贩毒30克一般是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行为对象的,而这里的行为对象自然也就是指犯罪对象。相信您都知道笼统点说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就是公私财物,那详细一些的话应该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


·2023年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是不一样的,其中法律要求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职务犯罪的主体则往往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对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那现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职务侵占罪的犯...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二级判多久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二级判多久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处罚
      涉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六条同时也规定了对强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