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上述是关于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的相关内容。我们在工作中,应尽量避免受伤,一旦在工作中受伤,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得到自己的补偿。同时,不能因自己是工伤而敲诈公司或者翘班,这些对于个人行为来说是不道德的。我们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得到自己应拿到的补偿。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流程如下: 1、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卡、工友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


·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
      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 一、员工有病公司辞退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往大了说关系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往小说,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您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不管在生活当中干什么都离不开电力工程。所以首先国家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以外,还对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越高...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住 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一、劳动诉讼费用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一项建筑工程做下来实属不容易,既要保质又要保量对一个施工队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但是有许多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规定和管理条例,这也是对一工程质量的保障,下面请看参照正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年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工程保修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