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扣分、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醉驾撞人后怎么解决呢?有两种处罚方式,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刑事判刑还要看受害人的伤势情况,请看下面解释。
  
  醉驾撞人后怎么解决?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人),此时若符合立案标准的话,那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此时根据受伤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判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醉驾情节严重的,可以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以上的,驾驶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或是无资格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应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可以将以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可以将以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


·买了人保车险可以不垫付吗
      人保车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不垫付呢?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买了人保车险可以不垫付的,我们主要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一、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要对现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二、再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或者...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一、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两者都有责任,需要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


·无证驾驶车主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一、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依旧可以延期进行车检,车辆过期,交警查扣会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所以只要超过三个周期即注销。 二、车辆年检时间规...


·交了学费学校不退怎么办
      其实有很多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当中都是存在着一定的乱象的,特别是家长一定要自己主动的去拒绝一些民办学校乱收学费的做法,还有一部分家长是在交了学费以后又想要重新让孩子到其他的学校去上学了,但是,这种决定面临的结果就是学校不退学费。实际上,交了学费学校不退怎么办的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协商...


·辆车造成一人伤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多少?
      辆车造成一人伤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多少?辆车造成一人伤亡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12万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赔偿的情况必须是在车主无过错的情况下方能生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